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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定價機制有望打破:或改寫零售暴利歷史
2016/7/7 10:24:27 來源:財經綜合報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發改委擬在2017年元旦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 食鹽定價機制有望打破:改寫零售暴利歷史?本報記者 金曉巖 北京報道食鹽價格可能要打破傳統的制定辦法了。自食鹽專營發改委擬在2017年元旦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 食鹽定價機制有望打破:改寫零售暴利歷史?
本報記者 金曉巖 北京報道
食鹽價格可能要打破傳統的制定辦法了。自食鹽專營辦法實施后,食鹽領域再拋出一個重磅炸彈。發改委公布最新消息,擬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并就此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記者此前曾報道,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提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方案》要求,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并規定,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
記者注意到,按照此前的辦法中規定, 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準。
對于外界關心的定價基礎,尚不清楚,此前,此次發改委規定,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以生產經營食鹽的社會平均成本費用為基礎,并考慮生產經營條件差別、食鹽品種等級差別、消費者特別是邊遠地區居民承受能力、毗鄰地區價格銜接等因素。
目前,根據《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出廠價格是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銷售大包裝食鹽的含稅價格,由食鹽生產環節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間費用)、利潤、稅金等構成。批發價格是指按照國家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從食鹽產區向食鹽銷區調撥食鹽的含稅價格,由出廠價格和產區食鹽調撥過程發生的調撥費用、稅金等構成。調撥費用包括短途運費、裝卸費用、站臺碼頭費用和管理費等。
有相關數據統計顯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鹽零售價格明顯偏高,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這四個國家的人均食鹽消費額與人均國民收入之比分別為:0.06、0.04、0.04、0.12,橫向比較,中國人吃鹽的成本,已然像燒油成本一樣位居全球前列。
一直以來,對于中鹽以及各鹽業公司“暴利”的指責始終存在。據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食用鹽的零售價普遍在2600元/噸,批發價為2200元/噸,大型食品廠可以從省鹽業公司以600至700元/噸的價格批發到食用鹽,而小型食品廠則必須在當地鹽業公司拿貨,拿貨價近1000元/噸。通過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價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經放開專營、市場化的兩堿工業鹽市場,每噸為500至600元。
2009年,東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訴北京鹽業壟斷暴利,法院對此案不予受理,后來不了了之。
不過,即便《食鹽價格管理辦法》曾規定,“食鹽零售價格是指食鹽在零售市場上的最終銷售價格,按照批發價格加批零差價的方式確定。批零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食鹽暴利現象仍普遍存在。此次發改委擬廢除《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又會對鹽價產生什么影響?本報將持續關注。
按照此前的辦法中規定, 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準。
其中,辦法中所稱的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鹽。同時,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下同)和零售價格。
并且,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準。
對于外界關心的定價基礎,目前還尚不明晰。此前,發改委規定,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以生產經營食鹽的社會平均成本費用為基礎,并考慮生產經營條件差別、食鹽品種等級差別、消費者特別是邊遠地區居民承受能力、毗鄰地區價格銜接等因素。
據悉,出廠價格是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銷售大包裝食鹽的含稅價格,由食鹽生產環節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間費用)、利潤、稅金等構成。批發價格是指按照國家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從食鹽產區向食鹽銷區調撥食鹽的含稅價格,由出廠價格和產區食鹽調撥過程發生的調撥費用、稅金等構成。調撥費用包括短途運費、裝卸費用、站臺碼頭費用和管理費等。
有相關數據統計顯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鹽零售價格明顯偏高,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這四個國家的人均食鹽消費額與人均國民收入之比分別為:0.06、0.04、0.04、0.12,橫向比較,中國人吃鹽的成本,已然像燒油成本一樣位居全球前列。
一直以來,對于中鹽以及各鹽業公司“暴利”的指責始終存在。據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食用鹽的零售價普遍在2600元/噸,批發價為2200元/噸,大型食品廠可以從省鹽業公司以600至700元/噸的價格批發到食用鹽,而小型食品廠則必須在當地鹽業公司拿貨,拿貨價近1000元/噸。通過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價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經放開專營、市場化的兩堿工業鹽市場,每噸為500至600元。
2009年,東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訴北京鹽業壟斷暴利,法院對此案不予受理,后來不了了之。
不過,即便《食鹽價格管理辦法》曾規定,“食鹽零售價格是指食鹽在零售市場上的最終銷售價格,按照批發價格加批零差價的方式確定。批零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食鹽暴利現象仍普遍存在。此次發改委擬廢除《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又會對鹽價產生什么影響?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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