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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ICO并未結束 還需建立有效監管制度
2017/9/6 14:15:3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監管部門之所以保持長時間容忍,正是看到了ICO作為創新的合理性;不過,金融市場作為影響民生的重要領域,任何創新都需要法律先行。(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央行等七部門9月監管部門之所以保持長時間容忍,正是看到了ICO作為創新的合理性;不過,金融市場作為影響民生的重要領域,任何創新都需要法律先行。
央行等七部門9月4日聯合發布的《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一刀切"的形式,果斷叫停了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9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設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北京市整治辦前日下發通知,配合開展ICO平臺清理整頓工作。并要求各平臺應于5日16:00前報送包括ICO項目的數量、融資等在內七方面資料。
公告出臺當日,熾盛的ICO活動瞬間冰凍,各類代幣交易市場隨即狂跌。一些代幣融資機構表示愿意執行監管機構要求,對違規發售的代幣實行清退。在政策威懾之下,瘋狂一時的ICO失去了活動市場。
監管部門叫停代幣發行并不意外。代幣發行融資是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代幣發行的英文簡稱ICO與投資者熟知的IPO只有一個字母之差,本質都是融資行為。
不過,ICO卻不像IPO已具有完善監管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我國市場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在今年以來加強金融監管的大背景下,與現行金融法律有明顯抵牾的ICO被叫停在情理之中。
不過,此次央行等部門采取的叫停措施雖然出手嚴厲,但并沒有關死ICO大門,一些交易平臺仍然允許存在,并且允許在監控之下可以繼續交易。
事實上,ICO本身只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視為全球范圍內的一種融資模式創新,甚至可視為一種貨幣形式創新。比特幣在發明多年以后表現得愈加興旺,交易價甚至連創新高,某種程度上可見一定市場需求性。
目前來說,監管部門叫停ICO后,可以為市場提供一個冷靜期。包括監管部門、交易平臺乃至投資者在內各方,需要審慎判斷ICO應何去何從?若允許ICO存在,應建立怎樣的監管制度?如此才能為ICO去除糟粕,取得合法化存在條件,也有利金融創新。
ICO之所以有市場,主要因其能夠滿足部分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項目產生的融資需求。區塊鏈技術最早產生于比特幣,表現形式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過去十分鐘內所有比特幣網絡交易的信息,用于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個區塊。區塊鏈的特征是去中心化、開放性、自治性、信息不可篡改和匿名性,作為一種"虛擬貨幣",這些特點使其克服了現行真實貨幣可能產生的問題,自動生成區塊鏈的特點又使它具備了強大的能產性,有很高的"繁殖力"。
但是,它畢竟不是真實貨幣,對現行金融市場有超越性更具挑戰性,因此在很多國家已然偃旗息鼓,但在中國卻越來越熱鬧,衍生出大量以其為模式的各類代幣市場,甚至使中國成為全球最大的ICO市場,這似乎并不正常。
我國監管部門能對比特幣保持長時間容忍,正是看到了ICO作為創新的合理性,特別是區塊鏈的技術創新具有的突破性意義。但是,任何金融創新,都需要法律規制,否則很容易出現混亂,金融市場作為影響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秩序的重要領域,任何創新都需要法律先行。
ICO出現的問題,在于一直缺乏相應監管制度,導致其成了法外天地。一些機構隨意發行代幣,使其成為變相圈錢工具,產生了很大風險。因此,監管部門在對ICO采取嚴厲監管措施后,更需要將其納入日常監管工作,特別是要根據區塊鏈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制度,讓這一"脫韁的野馬"馴服下來,成為金融市場的有效補充。(周俊生 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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