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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保健用品披上“藥品”外衣
2009/12/2 22:45:5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嚴禁保健用品披上“藥品”外衣《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草案)》正式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保健用品的包裝、使用說明書以及宣傳廣告等均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目前,全省共有近百家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生產500余種保健用品,年產值近10億元,年上繳稅費近億元,提供了近萬個就業崗位。我省的保健用品配方大多傳承民族民間驗方,制成的外用貼劑和擦劑等具有獨特的保健功能。為進一步規范、引導保健用品生產者、銷售者重質量、重安全,加強保健用品監督管理,促進保健用品行業發展,省相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明確,保健用品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其包裝、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不適宜人群、保健功效、有效成分、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使用期、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術語。產品功能與成分應當與標簽、使用說明書一致。而保健用品廣告也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同時,變更保健產品名稱、原料、生產工藝、使用方法、質量標志、生產場地、包裝、標簽;或將未經檢驗的保健用品原料、檢驗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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