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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機農業發展問題及對策分析
2016/8/24 10:54:3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一、中國有機農業發展問題分析(一)政府支持力度小,財政投入不足。當前中央政府大力推進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產業的發展,并且向農民提供金融支持以鼓勵他們轉變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相對來說,中央政府對于有機農業的發展雖然持有積極的態度,但是到現一、中國有機農業發展問題分析
(一)政府支持力度小,財政投入不足。當前中央政府大力推進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產業的發展,并且向農民提供金融支持以鼓勵他們轉變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相對來說,中央政府對于有機農業的發展雖然持有積極的態度,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實質性的資源投入。在中央政府支持的背景下,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東部和南部經濟發達地區,都有意向發展有機農業,并且已經開始啟動一些實驗性項目和研究,但是,這些地方政府的支持主要針對的是有機認證方面,并且支持力度較小,難以整體推進有機農業的發展。我國多數有機農業研究項目是受到來自于國際機構的資助和支持,這些國際機構主要包括:國際農業開發基金會(IFAD)、亞洲開發銀行研究所(ADBI)、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
(二)生產技術研究工作落后,推廣服務體系薄弱。當前,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迫切需要大量具有實際價值的有機農業生產技術、政府支持政策以及有機產品的生產和營銷三個方面的支撐。在技術方面,盡管現在我們已有一個有機質量控制體系可以使得產品符合有機標準的相關規定,但是在生產方面,大量缺乏關于病蟲害防治、土壤肥力保持等方面的生產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從而大大限制了我國有機農業產量的提高和規模的發展。在政府政策制定方面,我國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層次上的有機農業研究合作平臺。在過去30年中,大多數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生態農業和綠色食品方面,卻沒有具體的關于有機農業的研究支持計劃。對于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戶來說,國家既沒有政策性的鼓勵,也沒有財政性的扶持幫助他們獲得生產管理方面的指導和咨詢,這就導致了一種尷尬的局面。一方面,農民迫切希望獲得有機農業生產相關的指導和幫助;另一方面,一些有機農業咨詢服務機構卻沒有市場和對象開展咨詢指導業務。在我國,現在已有將近30家有機認證機構從事有機產品的認證業務,卻僅僅只有5家來自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專業有機農業咨詢組織,并且它們大多數注重于建立產品質量控制體系,而不是開展生產技術的咨詢服務。同時,地方農技推廣服務體系也缺乏相應的技術和人員來開展有機農業的服務工作,尚未有效發揮對于有機農業技術的推廣作用。
(三)生產組織形式缺乏創新,營銷方式效率低下。在生產營銷方面,我國大部分有機產品是由小規模農戶組織生產與管理的。盡管許多小農戶被公司通過某些模式組織成生產者群體,但是這些群體是松散的,并沒有被很好的組織和管理起來。很多農戶根本無法理解有機產品的真正內涵,只是受到經濟方面的吸引而與公司進行合作。這些農戶缺乏對于有機農業的認識和了解,無法掌握高水平的有機農業生產方法,導致有機農業生產水平落后,產量低下,品質難以得到保證。在有機產品營銷方面,小規模的農戶處于市場的不利地位,不能直接進入市場當中,難以形成有效的市場宣傳手段和建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使得目前的有機產品市場具有魚龍混雜、管理混亂、價格昂貴等諸多缺陷,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對于有機產品的信任和消費。
二、中國有機農業發展對策分析
總體來說,我國的有機農業和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初級階段。生產者對于有機農業生產系統的知識水平總體低下,管理經驗普遍缺乏,有機農業支持服務體系發展落后,缺乏專業的生產技術指導,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了解不夠,信心不足。面對嚴峻的國內外市場形勢,我們應正視我國有機農產品在質量標準和衛生安全上的不足,積極引進、借鑒發達國家有機農業生產的成功經驗,學習他們先進的管理理念,結合我國的實情,將我國巨大的農業勞動力資源和農產品資源優勢科學地轉化成競爭力,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
第一,政府應重視有機農業的發展,完善有機農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在推動有機農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縱觀世界發達國家農業的發展方向,有機農業是各國追求的最高境界。日本發展有機農業的基本思想很早就已確立,1971年日本成立了全國有機農業研究會,提出了“防止環境遭受破壞,維持培育土壤地力”的口號。在1994年的“新政策”中,把有機農業作為環保型農業的一種形式,賦予其農業行政支柱地位,頒布“推進環保型農業的基本見解”。為進一步鼓勵有機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法國政府于2008年頒布了《有機農業2012年規劃》,旨在提高生態農業產量,同時將有機農業面積擴大3倍,力爭達到占可耕地面積的6%。菲律賓總統阿羅約簽署了《2010年有機農業法》,旨在促進有機農業發展。世界上有機農業管理較完善的國家或地區例如歐盟、美國、日本、阿根廷和澳大利亞等,都有各自的有機產品生產標準和管理方法。我們國家也應該把發展有機農業,作為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提高重視的程度,同時抓緊制定有機農業法等法規和管理方法。
第二,政府應加大對有機農業的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力度,創造有機農業發展的有利環境。國外發展的經驗表明,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有機農業發展最重要的關鍵因素。如德國“聯邦有機農業計劃”每年投入兩千萬歐元用于支持有機農業生產,而對于有機市場的研究發展更是不遺余力。法國政府設立1500萬歐元的基金,用于支持有機農業結構調整,形成產品生產、收購、加工、銷售的渠道;對從傳統農業向有機農業轉變的農戶提供免稅等優惠待遇;菲律賓的《2011年有機農業法》規定,貿易、財政及銀行等政府部門應大力支持有機農業生產和農民。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民可免交設備進口稅和生產資料增值稅,前7年免交收入稅。我國也要對有機農業生產和技術的研發和技術推廣加大政策和財政支持力度,對有機農產品生產者給予補貼。
第三,科研機構、院校應加強有機農業生產技術研究工作,提高有機農業生產管理水平。有機農業限用或禁用化肥、農藥等物質,這對以往的農業生產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戰,亟須科技創新和技術支撐。相關科研機構和院校應當集中力量在關鍵技術上實現突破和創新。一方面,國內科研機構應加強與國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發達國家有機農業管理的方法和技術,解決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貯藏、運輸和貿易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另一方面,國內科研機構和院校應立足我國國情,加強與有機農業生產基地和有機產品生產企業的合作,通過優勢互補,針對生產者和企業亟待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科研攻關,著重解決一批諸如有機肥料生產和施用技術,生物農藥研制技術,良種培育技術和特色產品加工技術等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技術突破,豐富有機農業生產技術,加強有機產品生產管理,改善有機產品的品質,提高我國有機農業在世界上的競爭力。
第四,企業和生產者應建立新型的生產經營組織,提高市場競爭力。我國許多地區自然環境由于氣候原因造成病蟲害壓力小,非常適合有機農業的發展。并且,我國農業結構傳統上是個體農戶小規模經營、勞動密集型和可持續性耕作,非常適合發展勞動密集型作物,如茶葉及蔬菜等。有機農業與傳統農業加工經營模式不同,有機農業標準化、規范化、產業化及其高科技含量的特點,決定了這種產業的發展必須由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或技術研發機構牽頭帶動,應該按照“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組織(協會)+農戶”等經營模式發展有機農業。通過這些新型的合作組織,將松散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聯合起來,通過農超對接或者自建銷售渠道的方式,將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連接起來。一方面,減少產品中間的流通環節,降低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鏈條中的質量風險控制難度。另一方面,提高農戶和企業組織的市場競爭能力,減少中間交易成本,降低有機產品的銷售價格,從而使得農民增收,消費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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