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保監會發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2020/11/28 11:36: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優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優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據介紹,《辦法》共計7章76條,本次修訂強化與其他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等有效銜接,進一步規范了明確信托公司行政許可準入標準;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托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強化監管導向,匹配行業發展實際,鼓勵信托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業轉型發展。
據悉,本次辦法修訂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明確,要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托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為信托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余額比例、盈利能力、凈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準入標準。二是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三是嚴格規范信托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等形式設立信托等金融產品。四是明確信托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托公司章程。
在引導信托公司轉型發展方面,《辦法》鼓勵信托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格”準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托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另外,《辦法》引導信托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托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辦法》還優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對此,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認為,《辦法》與《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相比,在信托公司設立條件方面,內容更加詳實,增加了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對完善信托公司的股權治理結構意義重大。同時,要求建立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對信息科技在業務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信托業務防范風險。此外,調整了信托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有利于信托公司回歸本源,推動信托業深度轉型。
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銀保監會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方給予了廣泛關注并提供了寶貴意見。銀保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對其中符合監管導向和行業發展實際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吸收采納,主要對相關高管任職資格條件進行了修改。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繼續指導信托公司堅定受托人定位,努力探索轉型,堅持回歸本源,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記者 鐘源)
轉自:經濟參考網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