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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嬰幼兒服裝、校服等 纖維制品監管“新規”出臺帶來哪些改變?
2026/1/18 17:10:23 來源:央視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從服裝、家紡用品到被褥,纖維制品與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嬰幼兒服裝、校服等更直接關乎兒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長,其質量好壞備受社會關注。記者13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會獲悉從服裝、家紡用品到被褥,纖維制品與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嬰幼兒服裝、校服等更直接關乎兒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長,其質量好壞備受社會關注。記者13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對嬰幼兒纖維制品、學生服等4類產品實施重點監管。
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使用醫用纖維性廢棄物、使用過的殯葬用纖維制品加工制作纖維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纖維生產內衣、嬰幼兒纖維制品;禁止利用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生產嬰幼兒用絮用纖維制品的填充物、鋪墊物。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司長 王勝利:我們對嬰幼兒纖維制品、學生服、內衣、絮用纖維制品實施重點監管,對于嬰幼兒等特殊群體使用的纖維制品,強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
《辦法》同時對纖維制品標識提出嚴格要求。學生服、內衣、嬰幼兒纖維制品應當標注纖維成分及含量、安全類別;利用循環再利用原料生產的纖維制品應當在標識中明示所用原料,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學生服應當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司長 王勝利:對于學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購、統一使用特點的產品,嚴格執行供貨前送檢制度,確保每一批次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據了解,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纖維制品監管新規出臺:被褥等不得使用廢舊回收物作為填充物
除了對嬰幼兒紡織品、校服等實施重點監管,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絮用纖維制品,也就是被褥、棉服等產品也提出嚴格要求,明確不得用廢舊回收物作為填充物。
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纖維、廢舊纖維制品或者再加工纖維、棉短絨(手扯長度為13mm以下)等作為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填充物、鋪墊物的原料。
在13日的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同時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該標準也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國標規定,除再生聚酯纖維外,其他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不應作為加工3歲及以下嬰幼兒用絮用纖維制品的填充、鋪墊物原料。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副司長 王玉環:針對嬰幼兒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按照最高標準、最嚴保護原則,繼續限制除再生聚酯纖維以外的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生產填充物。
此外,新國標還規定了不同材質絮用纖維制品含雜率和允差范圍,杜絕以次充好、虛假標注。對于絮用纖維制品標識,新國標也有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副司長 王玉環:新標準規定使用循環再利用原料生產的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應以各種清晰可見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環再利用原料,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纖維制品監管新規出臺:線上線下全渠道監測 評估質量風險
13日的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對于纖維制品生產銷售領域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零容忍”態度,綜合運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執法檢查等手段,引導生產企業切實提升重點纖維制品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生產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原輔材料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司長 王勝利:我們要求生產、銷售、經營性服務主體做好進貨驗收和記錄,實現信息可查、過程可溯、責任可追。一旦查實違規違法行為,特別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觸及安全紅線的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堅決依法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針對電商平臺、直播營銷、社交電商等新型銷售渠道,市場監管總局將強化線上線下全渠道監測,及時評估纖維制品質量安全風險,推動電子商務平臺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纖維監測中心主任 杜躍軍:通過大數據分析,實現對重點產品、高風險領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監測。特別是對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環節、新興功能性纖維材料等潛在風險領域,建立專項監測模塊,實現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處置。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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