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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引導并擴大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渠道
2011/5/26 10:30:4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政府應引導并擴大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渠道“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建設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其中2011年開工建設1000萬套。據估計,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資約1.3萬億元至1.4萬億元。今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增加了對地方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補助資金,由去年的700多億元增加到1000億元以上,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缺口仍很大。
未來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將以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具有資金需求量大、租金水平較低、公益性較強、投資回收期長等特點,因此,在資金的進入、期限的配置、穩定運行和退出方面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作好相應的安排。
我們看到,一些地區結合當地實際,在政府主導下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在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這些做法主要包括:發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用融資平臺作用,吸引信貸資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社會資金等多元化資金進入,滿足大規模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需求;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和土地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政府通過注入土地、商業地產等優質資產確保資金還款來源;加快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拓寬融資渠道,調動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的積極性。
實踐顯示,只要政府支持到位、政策設計得好,就能吸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金。
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落實工作,需要充分認識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公益性、安全性和長期性。
保障性住房建設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要加大投入,除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外,地方政府應充實保障性住房專用融資平臺并加強管理,吸引資金進入。要充分發揮國開行政策性銀行中長期貸款的優勢和對商業貸款的引導作用。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公租房、棚改房建設,要按規定實行土地劃撥方式供應,這既能降低建設成本和租金水平,又能增強融資的吸引力。金融機構要以保本微利為導向,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自身的社會責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適當的優惠。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巨大,要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不僅關乎民生利益,也直接影響著金融機構的穩定運行。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建設單位等相關環節要建立起嚴格的監督約束機制,要加強賬戶管理,合規運作,確保資金安全運行,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要充分發揮審計、檢查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加強監督檢查,杜絕違規行為,確保資金有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回收期較長,要確保資金的可持續性和穩定運行。地方政府要確保保障性住房資金有穩定的還款源,滿足金融資金可持續的要求。金融機構要加強還款保障機制的設計和建設。要加快金融創新,通過票據融資、保障房投資基金等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公租房,應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建立健全租金動態調整機制,既使租住群眾能承受,又使融資主體有回報,實現可持續發展。
保障性住房建設既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也是一個重大的機遇,只要相關各方共同努力,開拓創新,就能探索出一條可持續的保障性住房融資之路,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注入源源不斷的資金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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