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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推“公租房同城異地置換” 正公開征求意見
2014/6/18 11:38:5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深圳將推“公租房同城異地置換” 正公開征求意見6月17日起,深圳市住建局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將持續至6月21日。該《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區兩級政府建設籌集的面向社會家庭(包括單身居民)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相關活動,面向單位定向配租和產業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則不適用。
《辦法》明確,申請置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4個條件:
(一)置換申請人均是在深圳市、區主管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請時剩余的租賃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二)置換申請人在提出置換申請之日前1年內均未根據本辦法置換過公共租賃住房,且擬置換的公共租賃住房自原配租單位配租后未進行過置換活動;
(三)置換申請人擬置換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確定的家庭人口數對應的配租面積標準。
(四)置換申請人就置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
具有置換公共租賃住房意向的承租人,應當實名登錄置換平臺網站發布和查詢置換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現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情況(剩余租賃合同有效期、現居公共租賃住房地址、戶型、租金等),意向置換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區位、面積、戶型等)、聯系方式等。
置換各方就住房置換及結清相關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后,應當登錄置換平臺在線填寫《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申請表》、辦理置換業務預約,并到指定窗口辦理手續。置換平臺計劃于6月底建成。
《辦法》強調,在公共租賃住房置換活動中,置換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價、裝修補償、區位補償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則一經查實,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收回違規置換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并將其載入不良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