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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嚴罰五類惡意環境違法
2014/11/28 15:57:4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務院:嚴罰五類惡意環境違法我國環境監管執法將實行網格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嚴厲處罰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
這五類環境違法行為是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要依法嚴厲處罰。
《通知》提出,2015年底前依法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2016年底前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任務;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
據環保部環監局介紹,目前地方政府和企業阻撓環境監管執法的現象仍十分突出。今年2月,環境監察人員在河南鄭州進行環保執法檢查時,就遇到企業阻撓。
“在地方上做環境執法很難,說不定,你連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境監察員說。他告訴記者,到一些企業檢查時,掏出來的證件對方根本不買賬,很多時候,連企業的大門都進不去。
國務院上述《通知》提出,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監控手段運用。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