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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全文)
2015/1/22 8:33:1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1月20日,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發布《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為加強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提高內河運輸船舶技術水平,優化內河運輸船舶結構,防1月20日,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發布《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為加強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提高內河運輸船舶技術水平,優化內河運輸船舶結構,防止船舶污染環境,提高運輸效能,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其中提到交通部將運用經濟、技術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船舶和技術;對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環保新規范的船舶、限制過閘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資金補貼等措施,引導和鼓勵進行更新、改建,或促進內河船舶業技術水平提高和舊船淘汰。下面是規定全文:
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3號)
《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已于2014年12月12日經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長 楊傳堂
2014年12月24日
第一條 為加強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提高內河運輸船舶技術水平,優化內河運輸船舶結構,防止船舶污染環境,提高運輸效能,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江河、湖泊、水庫及其他內河通航水域從事運輸的船舶,但在與外界不通航的封閉性水域內從事運輸的船舶除外。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具體實施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對內河運輸船舶檢驗、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實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運用經濟、技術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船舶和技術;對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環保新規范的船舶、限制過閘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資金補貼等措施,引導和鼓勵進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應當對船舶所有人給予補償。
第五條 禁止水泥質船舶、木質船舶、掛槳機船在京杭運河、川江和三峽庫區水域從事內河運輸。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掛槳機船在長江干線、珠江干線、黑龍江干線及太湖水域從事內河運輸。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質船舶、總長5米以上的木質船舶、總長20米以上的掛槳機船舶從事內河運輸。
第六條 新建、改建內河運輸船舶,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內河運輸船舶標準船型指標體系中的強制性要求。
第七條 新建、改建內河客船、危險品船增加運力的,應當按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報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批準。
新建、改建內河普通貨船增加運力的,應當在船舶開工建造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