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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改:重構電力市場秩序 企業跑政府變跑市場
2015/4/15 8:33:0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與2002年電改方案相比,新一輪電改側重于體制改革,而非機構上的調整。前者猶如外科手術,改革效應可以在短期內釋放,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立竿見影;后者則注重內部調
與2002年電改方案相比,新一輪電改側重于體制改革,而非機構上的調整。前者猶如外科手術,改革效應可以在短期內釋放,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立竿見影;后者則注重內部調理,通過較長時間的滲透、演繹,重構舊有電力市場秩序。
電力體制改革是市場主體的利益再分配,涉及國家能源管理部門、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等。新電改選擇“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并未對輸配電領域進行拆分,電力調度機構未獨立;側重于對輸配電壟斷環節的監管,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管制,并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
從新電改方案的設計看,有三大亮點,一是改變電網盈利模式,電網重新定位為公共服務機構;二是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后,未來供用電模式將大幅改變;三是發電企業也將改變指令性、計劃式的生產模式,向市場尋找生存空間,市場競爭形成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國內電價水準下降的預期加大。
電網盈利模式重新定位
新電改方案不涉及“調度獨立”和“輸配分開”,這合乎電企業的利益訴求。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機構下,電網企業的經營模式和定位被調整,獨買獨賣、一家獨大的購銷模式也將終結。
新電改方案提出,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特性定位電網企業功能。改變電網企業集電力輸送、電力統購統銷、調度交易為一體的狀況,電網企業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