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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迎定價約束 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范圍
2020/5/22 12:08:56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上證報記者昨日從銀行人士處證實,近期監管部門指導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范圍,并根據銀行執行情況納入MPA考核。 對上述要求,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從價格上對結構性上證報記者昨日從銀行人士處證實,近期監管部門指導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范圍,并根據銀行執行情況納入MPA考核。
對上述要求,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從價格上對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行約束,以控制銀行負債端成本,從而降低融資端成本。
結構性存款迎定價約束
據上述人士證實,監管部門近期下發《關于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其中對結構性存款的新要求,備受銀行人士關注。
申萬宏源馬鯤鵬團隊發布最新報告稱,這是期待已久的規范結構性存款亂象的有力措施,也是真正打破銀行通過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的唯一正確路徑,預計將顯著緩解銀行負債成本,推動貸款定價下行,托底實體經濟。
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結構性存款因其具有保本理財替代效應,逐步成為銀行高息攬儲利器,規模出現激增,但一些亂象也隨之產生。
對此,監管部門數次出手整頓,從2019年初的窗口指導到10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逐一規范該業務快速發展中出現的產品運作管理、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并對存量產品設置一年整改過渡期。
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在存款產品體系中,結構性存款成本最高,能夠突破自律機制的上限。“監管此前出手主要是在規范性、發行量等層面,對價格沒有明確壓制,這次明顯將價格限制在自律機制里面。”他說。
受訪人士表示,監管部門之所以對結構性存款提要求,是為控制銀行存款負債成本,進而降低融資端成本。銀行貸款定價的核心是由負債成本決定,其中最重要是存款產品、中期借貸便利(MLF)、同業負債、發債等。監管部門可通過調整MLF工具,來引導同業負債成本升高或者降低,而存款產品是另一套體系,難以直接牽動。
事實上,為降低銀行存款負債成本,去年監管部門多次規范存款類產品,如叫停大額存單提前支取考檔計息類等產品。
未來新增規模可能下降
結構性存款是一種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得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
因其兼具“保本和高收益”的特點,用結構性存款來攬儲見效明顯,特別是中小銀行對此較為依賴。
梳理人民銀行近幾年數據來看,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在2017年2月后出現快速增長,2018年末突破10萬億元,并在2019年2月達到11.23萬億元的峰值。
監管數次出手規范后,這一產品規模略有收縮。2019年12月末,結構性存款規模首次跌至10萬億元以下。今年1月,結構性存款規模又重回10萬億元以上,人民銀行近期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末,中資全國性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總規模為10.79萬億元,環比增長12.45%。
分析人士認為,上述通知下發后,銀行結構性存款量可能下降,但幅度不會太大。在他看來,結構性存款是剛兌產品中收益率較高的,最高可至5%以上。“由于暫時沒有可替代的、收益率很高的產品,預計結構性存款發行規模不會大幅收縮。”(魏倩 張艷芬)轉自: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