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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鼓勵農民合作社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 助力農業高質量發展
2020/7/7 9:08:56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陜西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支持農民合作社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穩定和優化農田布局,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全面提升農田質量,助力鄉村振興、促進農民增收致富近日,陜西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支持農民合作社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穩定和優化農田布局,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全面提升農田質量,助力鄉村振興、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實現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促進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和助農增收
《通知》鼓勵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有利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壯大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利于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和鞏固脫貧成果,有利于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特別是增加貧困群眾務工收入,也有利于不斷提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和更好發揮效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高標準農田建設在促進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和農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發揮其平臺作用,鼓勵支持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多種形式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讓更多的小農戶分享項目建設帶來的直接收入和長遠效益。
對注冊一年以上,財務、經營狀況良好,土地流轉面積達到500畝以上規模,有項目建設積極性和籌資籌勞能力的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持其單獨申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升農業綜合生產力
對在“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估中,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流轉土地已“上圖入庫”,2018年以前實施過單一治理措施但未達到高標準農田要求確需提質改造的,可按照“缺啥補啥”的原則,對田、水、林、電、路等相關配套設施予以扶持。
對納入扶貧整合范圍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投資1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單項工程類項目,可采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投資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可采取非招標采購方式,由實施主體依據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供應商;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按照“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方式,由實施主體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供應商。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獨申報的高標準農田項目,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受益、誰管護”原則,建設、使用、管護權屬于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鼓勵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承包經營方式,對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實行專業化、低成本、一體化服務。
優化農田布局為高標準農田建設提供全方位服務
鼓勵有積極性、有一定基礎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向相關部門申報并取得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有關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在項目招投標中與其他市場主體享受同等待遇。
鼓勵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和能力的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提供必需的砂石、苗木、機械、設備等服務。鼓勵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吸收用水戶入社或由用水戶組建用水協會,為農田灌排用水、設施管護、林木養護等提供配套服務。
鼓勵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中標企業,本著就近、便利的原則,與當地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合作,解決好項目建設用工問題。對安排項目區有一定勞動技能貧困戶家庭成員的,支持其享受脫貧攻堅相關稅收減免政策規定。
各級農業農村培訓機構要組織開展定向培訓,積極協助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相應資質,提升其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組織化程度。把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納入高素質農民重點培訓計劃,讓具備條件的成員掌握機械操作、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專業技能,提高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轉自: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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