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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創新驅動經濟發展
2014/11/10 13:22:3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創新驅動經濟發展我國電子商務行業針對國情開展了很多創新并取得成功,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當前,電子商務發展受到高度重視,相關部門紛紛出臺支持政策和監管措施,以促進或規范其發展。為了更好地發揮電子商務這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我們應該繼續堅持好的做法,同時針對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妥善加以應對,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創新。繼續堅持邊發展邊規范、規范適應發展的原則,支持電子商務創新
從過去十多年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政府管理來看,我國對電子商務的監管總體來說是成功的。這種成功管理的經驗就是,對電子商務創新采取邊發展邊規范、規范適應發展的監管方式。邊發展邊規范,是指發展中出現了問題,就解決問題;規范適應發展,是指規范的目的是為了發展,疏而不堵,而不因為出了問題就全盤否定。
目前,電子商務仍是處于成長階段的新興行業,在行業管理中,應該繼續堅持邊發展邊規范、規范適應發展的原則,支持行業創新,避免過度監管影響行業創新發展的良好勢頭。為解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傳統管理方式通常是設立較高的準入門檻限制市場力量進入,甚至一禁了之。這是一種比較保險、暫時管用但損害市場效率、易于滋生權力尋租的管理模式,而且可能由于政府執法力量有限,一些人在利益刺激下繞開監管,形成混亂的地下市場,導致發展和規范均未能實現。
例如我國對藥品網上交易采取嚴格審批,但行業既未能發展、又未能規范。藥品網上交易因流通過程難以監控可能出現藥品質量問題,藥品監管部門未從完善流通監管入手,而是采取了嚴格審批、限制發展的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先是于1999年12月發布《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暫不允許采用網上銷售方式銷售處方藥、非處方藥,后進行了調整,于2005年9月發布《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解禁網上售藥,但僅允許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在網上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非處方藥,且需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2005—2013年,8年間藥品監管部門僅批準了129家網上藥品零售企業(全國有6000多家連鎖零售藥店),但市場上存在超萬家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地下網店,不少售賣假冒偽劣藥品,消費者難以辨認。因此,應以發展為目的來監管和規范行業,興利除弊,通過各種有效措施引導行業良性發展,特別需要警惕一些利益團體打著“規范”、“監管”的旗號,以“規范”為名,抑制扼殺創新。
適應網絡經濟發展需要,及時完善相關法規
針對網絡經濟出現的新問題及時完善或修訂相關法規,為電子商務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礎。目前,急需完善的法律法規如下。
一是根據網絡經濟特點,修訂相關法規中按實體店要求或按地域管理的規定。由于電子商務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前大都只能依據網上的描述進行,而沒有現場可以“望聞問切”(目前已經出現了一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電子商務形式,一些網店開始設立實體店,讓消費者先在實體店體驗,然后通過網上進行交易),對于網店的實際情況也無從知曉,這些會給消費者的判斷造成一定困難。對于這些問題,應該按“從網絡中來、到網絡中去”的思路,以網治網,通過網絡想辦法解決,而不是退回到傳統實體店管理方式的老路上去。例如對于網上售書等網絡銷售,要求商家有一定的營業面積,在網絡經濟中不再適應,也無必要。為了加強網上監管,可以從設置網上電子執照、提高網上監管能力等方面入手,如果覺得該領域網絡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影響較大,可以加大相應處罰力度。另外,對于像食鹽專賣等一些按地域設定的行政許可,該體制本身應該進行改革,打破人為分割市場的做法。
二是完善信息保護和使用方面的法規。盡快出臺專門、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一方面明確個人信息主體在信息收集、保存、利用等各環節中的權利,尤其是賦予信息主體財產及非財產損失獲得賠償的權利,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的執行和監督機制,加大對泄露和濫用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確保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明確數據使用者的權利責任及使用規則,讓數據在獲得充分保護的前提下自由流動,從而促進數據的開發利用。
三是完善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法規。互聯網行業的創新具有不同于傳統行業的特點,企業很多競爭手段、商業手法是否合法、合規,不像傳統行業那么清晰,例如互聯網企業的免費服務模式,《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新出現的一些情況和問題尚未明確,一些規定過于原則性,導致執行不力。對此,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研究,借鑒先行國家經驗,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完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大對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對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有效規制,為創新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
加快信息網絡、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開放,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信息網絡、物流等已成為信息時代的基礎設施,是發展信息經濟的基礎,事關一國的經濟競爭力,需要改變我國落后的狀況,并不斷完善。
首先,加強對電信、倉儲物流領域國有企業的監管,促進公共基礎設施的開放和公平使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更加競爭的電信市場結構,促使信息終端的寬帶接入門檻和通信資費不斷降低,推動互聯網在更多人群中得到應用。制定法規,要求固定及移動寬帶提供商必須公開其網絡管理、運行行為以及寬帶服務條款,提高網絡管理和運營的透明程度,促進網絡的公平使用。統籌規劃,促進倉儲物流設施的整合,進一步降低高速公路橋等收費標準,規范交通執法監管秩序,降低物流成本。
其次,加大信息網絡、倉儲物流建設的投資。加快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寬帶普及率并不斷升級。推廣現代物流管理技術應用,不斷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公路網、鐵路網、倉儲中心等物流配送基礎設施的建設,促進全國性、社會化物流體系的形成和完善。
最后,逐步放寬準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信息經濟基礎設施建設,有效解決電信、物流服務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加快電子商務發展。
加強對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互聯網時代,行業發展日新月異,各種顛覆性的創新層出不窮,新興企業挑戰在位企業的情形將越來越多,企業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即使作為當前電子商務領袖的阿里巴巴,自身也面臨著與各種新興市場力量的競爭。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于維護市場創新活力非常重要。但由于壟斷企業一般是地區或國家某領域經濟發展的支柱,我國相關部門對于濫用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理存在執法不嚴的問題。由于處罰不嚴,與獲得的利益相比,違法成本較低,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致使不正當競爭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因此,應該加大對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對于濫用壟斷地位或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進行市場競爭的企業,堅決給予嚴厲處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只有讓行業保持良性競爭,才能讓新技術、新企業層出不窮,真正實現創新驅動經濟發展。
增強網絡經濟監管能力,規范網絡市場秩序
為了保證網絡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需要根據網絡經濟特點采取相適應的監管原則和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堅決維護網絡市場秩序。
一是加強部門、區域協調和聯動機制建設,實現一體化監管。首先,在工商、公安、電信、消費者保護協會等部門之間建立協調和聯動機制,根據職責明確分工和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其次,建立信息聯網共享機制,開發全國統一的工商注冊登記系統,實現全國企業信息數據庫聯網共享,為網絡經濟一體化監管打下技術基礎。再次,在電子商務違法行為執法上,進一步強化區域之間分工合作的協調和聯動機制,應對跨區域的違法問題,提高執法效率。
二是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實現智能化監管。網絡經濟的創新和發展依賴于現代信息技術,對其監管也應立足于信息技術,“以網管網”,實現監管智能化。2013年,國家工商總局公布已建成全國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信息化平臺并開始在部分省試運行,重點對網上經營主體、違法商品信息、違法行為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并查處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并將逐步建立所有網站賣家的真實信息及信用記錄。應積極發揮該平臺作用并不斷完善,將其與工商登記注冊系統聯網共享,實現全過程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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