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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7大微型電動汽車地方新政對比分析
2015/7/31 8:33:2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電動車迎來政策解禁的爆發期,根據統計發現,僅上半年就有7個省市明確發布了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低速電動車相關地方標準及管理辦法的出臺,不
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電動車迎來政策解禁的爆發期,根據統計發現,僅上半年就有7個省市明確發布了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低速電動車相關地方標準及管理辦法的出臺,不但進一步激活了市場,也為將來出臺國標積累了實際經驗。此外,這些放開低速電動車的省市也成為車企重點拓展的市場。然而同時不應忽視的是,隨著地方管理標準的增多,在標準參數、地方保護和多重管理三個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此前我們曾對2015上半年發布的地方政策進行了統計,并對政策標準中關于車型參數等方面的數據進行對比,重點比對其中技術標準的差異。

《福建省低速電動汽車示范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5年1月
適用范圍:福建省
2015年1月,閩經信產業752號文件,即《福建省低速電動汽車示范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出臺,該辦法詳細規定了低速電動汽車定義、技術要求、備案檢測、產品銷售管理、運行管理等方面細則。《辦法》將低速電動汽車定義為“以鉛酸蓄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等為動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電機驅動,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純電動四輪載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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