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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應超9%
2016/3/5 8:46: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3月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3月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指導意見》指出,可再生能源代表未來能源發展的方向,是減排溫室氣體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及實施,并建立相應監測和評價體系,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有利于在能源規劃、建設、運行中統籌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利于確保節能減排、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對 于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的最低比重指標,《指導意見》明確,北京、天津等地為10%,內蒙 古和東三省等地為13%,江蘇、浙江等地為7%,上海、四川、貴州等地為5%。合計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為9%。
《指導意見》指出,要不斷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可 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是各供(售)電企業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指標情況的核算憑證。國家能源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組 織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登記及交易平臺,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經營者(含個人)按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核發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作為對可再生能源 發電量的確認以及所發電量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屬性證明。
根據全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的要求,《指導意見》明確,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
附件:
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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