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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有序放開 居民用電保持現行電價水平不變
2021/10/13 16:49:14 來源:北京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兩年前,我國燃煤發電告別實施多年的“標桿價”,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標桿價”基于平均成本統一定價,難以及時、準確地反映電力供求關系變化,更難以反映燃煤兩年前,我國燃煤發電告別實施多年的“標桿價”,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標桿價”基于平均成本統一定價,難以及時、準確地反映電力供求關系變化,更難以反映燃煤發電成本的變化。當時的改革是讓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電量率先“浮動”起來。到2020年,超過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今年以來,全球能源行業出現新的變化,國際市場能源價格持續走高,部分國家電力價格大幅上漲;國內煤炭、電力供需持續偏緊,一些地方出現限電限產。”萬勁松說。這背后,是煤炭供需緊張價格大漲,一些燃煤發電企業更是“買不起煤”“買不到煤”,上演燃“煤”之急。
昨日出爐的改革措施,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萬勁松解釋,推動其余30%的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堅實基礎。
同時,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也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這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電價更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抑制不合理電力需求,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彭紹宗說。
工商業將全面按市場價格購電
除了在發電側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用電側也將有序放開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
數據顯示,目前大約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形成市場化用電價格。此次改革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大、市場化條件好,全部進入市場;其他工商業用戶也要盡快進入。
“屆時,目錄銷售電價只保留居民、農業類別,基本實現‘能放盡放’。”萬勁松說,改革也明確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
這是否會對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產生影響?
“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擴大上下浮動范圍,在電力供需偏緊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電價可能出現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但需要分用戶類別來看,對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規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這樣上浮不限,就是要讓用電多、能耗高的企業多付費。”彭紹宗回應,其他工商業用戶,單位產品生產用電少,用電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總體較低,市場交易電價出現一定上浮,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但總體影響有限。
記者獲悉,考慮到不同用戶的情況,國家發改委已作了針對性安排:各地根據情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并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確保平穩實施;鼓勵地方通過采取階段性補貼等措施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優惠;繼續落實好已經出臺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制造業投資等一系列惠企紓困措施。
改革對物價水平的影響總體有限
對于很多老百姓關心的家庭用電問題,此次改革也明確,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彭紹宗也表示,如果市場交易電價上浮,會在一定程度推高企業特別是上游生產企業用電成本,對工業生產者價格指數(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企業用電需求,促進企業平穩生產、增加市場供給,從總體上有利于物價穩定。總體來看,此次改革對物價水平的影響是有限的。“這次改革確實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萬勁松說,從當前看,改革有利于進一步理順“煤電”關系,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遠看,將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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