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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優化調整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頻譜資源
2024/1/12 19:09:38 來源:人民郵電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低空經濟作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工業和信息化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低空經濟作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助力低空經濟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的重要配套政策!稌盒修k法》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發展提供了無線電管理政策指引,更好地滿足了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
《暫行辦法》結合產業發展需要和使用實際,進一步優化調整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遙控、遙測、信息傳輸和自主避障等可用無線電頻譜資源,有利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產業技術創新,助力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技術在國際上持續保持領先,提升裝備自主創新和產業引領能力,為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走出去”創造有利環境。
除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可用頻率作出調整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等管理要求,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同時,通過明確微功率短距離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無需取得型號核準、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明確部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按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無線電臺執照等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方便用戶使用,促進產業發展。
此外,《暫行辦法》還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使用過程中無線電干擾處理原則、無線電管制、監督檢查、遵守其他部門規定以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制定過渡政策,保證生產制造企業和用戶權益。(記者張金然)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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