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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加工”等食品委托生產將面臨監管新規
2026/1/2 17:10:25 來源:新華社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市場監管總局29日對外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商標許可、特許經營、貼牌加工、來料加工、定制生產等方式將被納入委托生產管理。 據介紹,市場監管總局29日對外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商標許可、特許經營、貼牌加工、來料加工、定制生產等方式將被納入委托生產管理。
據介紹,食品委托生產涉及主體、品種、區域廣泛,有個別企業利用委托生產方式逃避監管,非法添加、虛假宣傳等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委托雙方,尤其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責任不落實是導致食品安全風險的關鍵因素。
辦法明確了委托雙方在資質查驗、合同訂立、原料控制、標識管理、檢驗留樣等各關鍵環節的責任義務。
對于委托方,辦法要求符合法律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關要求,明確委托方應當建立健全與委托生產食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受托方生產行為實施監督,定期對委托生產食品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不得慫恿、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受托方違反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對于受托方,辦法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品種明細應當包括受委托生產的食品品種,并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可以有效防范超許可范圍生產的風險。受托方應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對生產行為負責,對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拒絕委托方委托其開展違反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活動。
辦法還提出建立食品委托生產報告制度、規范委托生產合同涉及食品安全事項、強化委托生產食品召回管理。在法律責任方面,設置了相應罰則。(記者趙文君)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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