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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販嬰 最高賣價9萬8
2016/6/20 10:24:43 來源:新京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新華社電 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三天公開審理一起特大跨省拐賣兒童案。一個涉及云南、浙江、福建等地的特大販賣嬰兒“產業鏈”呈現在公眾面前。26名被告人中,既有來自邊據新華社電 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三天公開審理一起特大跨省拐賣兒童案。一個涉及云南、浙江、福建等地的特大販賣嬰兒“產業鏈”呈現在公眾面前。26名被告人中,既有來自邊遠山區的農民,也有曾在醫院工作的婦產科醫生。被拐賣嬰兒大部分經跨省買賣,多次轉手,層層加價。
團伙多沾親帶故,分工明確
2015年3月29日,蒼南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蒼南縣靈溪鎮雙益小區旁的一老房子內經常傳出不同嬰兒的哭聲,而房主年齡偏大,不像嬰兒父母,懷疑其中有蹊蹺。
接警后,蒼南警方立即著手偵查,發現房內人員有拐賣兒童的嫌疑。去年4月4日下午,警方在房內抓獲正在進行拐賣兒童交易的章某輝、朱某等9人,并解救出1名男嬰。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跨省販賣嬰兒的“產業鏈”逐漸顯露。
2013年7月左右,該團伙犯罪嫌疑人章某輝通過他人介紹,在青田火車站附近花6萬元買了1名男嬰,同年11月20日以8.6萬元賣給下家。隨著“業務”越做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販賣團伙中。
據調查,該販賣嬰兒團伙各涉案人員之間不少人是“沾親帶故”,其中有“情侶檔”“父子檔”“夫妻檔”,甚至還有一家五口“齊上陣”。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分別扮演著“介紹人”“撫養人”“運送人”“收買人”等角色,形成了環節齊全的“產業鏈”。“撫養”“運送”等環節的人員均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此案中涉及的26名嬰兒大部分經跨省多次轉手買賣,層層加價,嬰兒被販賣的價格,從一兩萬元到近十萬元不等。其中,販賣價格最高的為98000元。主要涉及云南、浙江、福建、河北等地。
有疑犯稱自己在做“好事”
26名被告人中,無業的24人,多為小學文化或文盲。
人販子販賣的嬰兒又是從哪里來的呢?庭審中發現遭販賣嬰兒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貧困邊遠山區的家庭;二是城里不愿承擔撫養義務的父母。
梨某妞是人販子章某輝和朱某的一個重要“貨源”,她所販賣的孩子都來自云南省怒江州。梨某妞被控販賣的7名兒童中,有6名兒童經章某輝和朱某之手賣掉。
梨某妞在法庭上辯稱,章某輝和朱某告訴她購買兒童的原因,是他們的親戚沒有孩子。自己販賣的這些孩子都來自當地超生的貧困家庭,賣到沿海可以住在“三四層的樓房,有大床的富裕家庭里”。
作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51歲的章某輝同樣認為自己在做“好事”。他說:“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別人生出來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這個孩子送給他,我不知道這是犯法。”
在諸多被告人中,曾經在溫州某三甲醫院工作多年,退休后被其他民營醫療機構返聘的婦產科醫生李某格外引人注目,她被控販賣多名兒童,收取十余萬元。
李某對被指控的拐賣兒童事實辯解道,經她手的嬰兒都是孩子有病或生孩子的家庭有困難等原因不要的,對方要求她幫忙介紹收養人,她并未從中謀取利益。
■ 焦點
販嬰買方需追法律責任
對于章某輝、梨某妞、李某等人的辯解,公訴機關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等行為,只要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兒童罪。梨某妞、李某等人主觀明知章某輝等人系拐賣兒童的人販子還多次販賣,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記者了解到,此案中的“收買人”大多來自農村,面對警方的調查,他們中的大部分辯稱自己不清楚收買孩子觸犯刑法。溫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知道這是犯罪”不僅不能成為嬰兒販子的“遮羞布”,也不能成為購買嬰兒的人開脫的理由。要打擊嬰兒販賣犯罪,必須要對買方市場進行堅決打擊,根據法律追究購買嬰兒方的刑事責任。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了“收買即入罪”:只要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就將追究刑責。不過,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從輕處罰。法律界人士認為,隨著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打擊變得嚴厲,這將有力打擊買方市場,從而降低販賣嬰兒犯罪的發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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